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干部人事档案鉴别归档材料的具体做法有哪些?

来源:挚奥数据 时间:2024-08-28 作者:挚奥数据 浏览量:

1.判定材料是否属于所管干部的材料及应归入干部档案的内容


①发现有同名异人、张冠李戴的,或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和重复多余的材料,应清理出来。

②对其中有保存价值的文件、资料,可交文书档案或转有关部门保存。

③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,比较重要的证件、文章等,组织不需要保存的,退给本人。

④无保存价值又不宜退回本人的,应登记报主管领导批准销毁;


2.审查材料是否齐全、完整


政审材料一般应具备审查结论、调查报告、上级批复、主要证明材料、本人的交待等。

处分材料一般应具备处分决定(包括免予处分的决定)、调查报告、上级批复、个人检讨或对处分的意见等。

上述材料,属于成套的,必须齐全;每份归档材料,必须完整。对头尾不清、来源和时间不明的材料,要查清注明后再归档,凡是查不清楚或对象不明确的材料,不能归档。


3.审查材料是否手续完备


①凡规定需由组织盖章的,要有组织盖章。

②审查结论、处分决定、组织鉴定、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中形成的综合材料,应有本人的签署意见或由组织注明经过本人见面。

③任免呈报表须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、批注时间和文号。

④出国、出境审批表,须注明出去的任务、目的及出去与返回的时间。

⑤凡不符合归档要求,手续不完备的档案材料,须补办完手续后再归档;


4.鉴别中发现涉及干部政治历史问题或其它重要问题,需要查清而未查清的材料及未办理完毕的材料,不能归人干部档案,应交有关组织处理;


5.鉴别时,发现档案中缺少的有关材料,要及时进行登记并收集补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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